有个网友说她结婚2年了,由于老公在婚前就患有有阳痿,所以一直没有办法同房。更可气的是,每次说让他去医院看一下,他虽然答应得很干脆,可事到临头了,又会找各种理由推脱。
之前,她曾郑重其事地告诉他,如果他不配合治疗,那就只能离婚了。
谁知人家却说,就是上法院告,他只要说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这婚一定就离不成。
虽然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不过这也要分情况的。
比如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一个申请撤销离婚的案件。他们在婚后同样无法同房,经多次沟通后男方承认自己一直都有阳痿,只不过是心存侥幸,所以在婚前才有所隐瞒。经法院审理认为,男方所患疾病属于在婚前应当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他明知而未告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所以予以撤销。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男女结合的婚姻中的重要部分,是生育后代的基本条件。因此,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如果在结婚前,男方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女方,而女方仍自愿与其结婚,则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鉴于此,临沂清和医院在此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们不要讳疾忌医,出现了性功能障碍问题一定要及时前往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哦~